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6月2日,我局发布《关于开展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相关申报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1.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要求,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项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在研的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项。
2.已牵头申报2021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关于开展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重大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与本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