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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国家级示范平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均可申报。

请各区县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平台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2019年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每区县限推荐2家,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不计入区县推荐数量。

由于推荐名额有限,请各区县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国家行业协会(附件7)推荐上报。

二、申报时间

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于7月5日下午16:00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请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省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PDF版一份;推荐表、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上述资料报所属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要准备的资料:带汇总表的正式推荐文件(纸质版、PDF版各一份),推荐表、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曹敏、刘筱    联系电话:0531-66605744,66605752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doc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x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6.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7.有关全国性协会名单.doc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