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投资〔2024〕41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省级重点项目有序实施,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补项目
紧密围绕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部署,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要求,聚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任务,增补一批引领性、支撑性、示范性项目。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基本要求。项目按照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分类进行调整,增补项目应符合相应类别项目管理办法和分管处室具体工作要求。
(二)具备合规条件。项目应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赋码。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主要手续基本完备,年内能够按计划依法合规开工。强化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的核实,避免重复立项、刻意夸大投资等包装行为,确保项目按预期落地实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项目要按规定落实替代要求,沿黄地区新上工业项目要符合在合规园区要求。
(三)把握开工时间。新调入项目应为2024年1月1日以来开工项目或计划下半年新开工项目,除长周期建设项目外,年度计划投资不得少于总投资1/3,对2023年底前开工的在建项目不再列入。
二、调出项目
根据工作实际,对2024年省级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调出。
1.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未按计划开工,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
2.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投资计划,预期不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3.项目因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具备继续实施可能性。
4.其他不具备实施情形的。
三、准备类项目调整为实施类项目
对部分符合实施类项目条件的2024年准备类项目,按程序调整为实施类项目。要求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主要手续齐全,能确保依法合规开工。对于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要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审查意见。涉及村庄建设、“两高”项目、沿黄区域新上工业项目,必须符合省有关要求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四、计划调整
为充分体现省级重点项目的投资拉动作用,对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逐一核实,合理扩大年度投资计划规模。新调整的年度计划投资与项目总投资、建设期、时间进度等相匹配,年度计划不少于总投资的1/3。对于完成调整后的省级重点项目,采取现场核实、与“四进”督导衔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项目调度信息报送质量,提高项目进展、完成投资等上报信息精准性、有效性。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分类申报。要按省级重点项目分类,强化与对口处室的沟通衔接,申报具体要求和需提交材料,按对口负责处室要求执行。
(二)强化工作统筹。保持省级重点项目数量相对稳定,有利于集中要素资源重点保障,要进一步树立好项目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精心组织筛选,有申报数量限制的不能突破。每个项目原则上限定申报一类重点项目,省里将根据项目筛选情况,统筹平衡调剂。已列入本年度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清单的,不得申请纳入省重大项目范围。
(三)明确申报要求。所有项目应通过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平台填报截止时间按项目类别由各对口负责处室确定。项目平台填报及线下资料信息应准确一致,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入选项目名单的予以退出。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