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首件套电子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电子〔2024〕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内在信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申报产品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2.申报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的单位,将撤消认定结果,并在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于6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扫描版,电子版请设置目录并可超链接至相应正文内容,无需纸质版)连同正式行文、汇总表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人:王之群,电话:51702612、51702621
附件:1.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首件套电子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