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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临沂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临沂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一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组领域范围

本批市重点实验室重组涉及现代高效农业、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等3个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在原有市重点实验室基础上优化重组或申报新建,本领域重组工作完成后,未参与重组的视为自动撤销。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型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近三年(2021-2023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企业。

2.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临沂市内注册成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在所申报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基础条件。

面向我市未来产业发展战略性领域布局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第一依托单位须为临沂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重点实验室与“双一流”高校或市外科研机构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牵头或参与实验室建设的企业均应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且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1家重点实验室。

(三)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所属领域方向。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不宜宽泛。

2.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职全时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近5年(2020-2024年)主持1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近5年(2019-2023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3.重点实验室要有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的稳定人才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40%(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比例不低于5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4.重点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

5.多家依托单位共建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第一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并作为重点考察要素。其他依托单位在共建协议中须明确对重点实验室的人财物支持。在组建方案中,重点实验室应就重点任务、建设进度规划中各依托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

各有关单位围绕重点领域方向,提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所有提交材料需签字盖章报送主管部门。在重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择优推荐

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多个依托单位组建的由第一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请各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通知要求、达到量化指标的重点实验室予以推荐,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正式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议并择优批复组建。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填报《临沂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科技局审批。

四、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2月10日。请各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2024年12月12日前将临沂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内本批次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医养健康、高端化工3个领域已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重复建设。同一依托单位同一领域方向已建有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可根据建设发展规划进行自主选择。如确定作为第一依托单位创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承诺获批重点实验室后不再承建已有市技术创新中心;未作出承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格。

(二)重点实验室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其他依托单位不挂牌。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资配科  0539-7570023



附件1:临沂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doc

附件2:临沂市重点实验室重组汇总表.xlsx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