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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快报统计范围。2022-2024年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

(二)年报统计范围。2022-2024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以下简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软件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

(三)半年报统计范围。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月报统计范围。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快报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包含区外和区内)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审核汇总后于2025年1月21日前将审核过的数据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上报,同时将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在系统内作为附件上传。

(二)统计年报

统计年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各市于2025年3月21日前,组织辖区内区外高企完成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企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sdkjtj@shandong.cn),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

相关材料:

(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按系统内清单顺序编号);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2.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年报。各市于2025年3月21日前,组织辖区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同时,将统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dkjtj@shandong.cn),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纸质版材料留存备查。

相关材料:

(7)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报表;

(8)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9)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

(10)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1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

(1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表;

(13)各省级高新区上报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14)未报原因说明。

3.国家大学科技园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5年2月1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4.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5年2月10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三)统计半年报

1.国家大学科技园半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须在2025年6月16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5年6月23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半年报。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25年6月16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5年6月23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指定位置中。

(四)统计月报

创新型产业集群月报。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于各报告期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其它事项

1.请各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任务的组织工作,确保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企业快报和年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年报及月报

省创发院统计中心 程铭

联系电话:0531-51751297

省科技厅高新处 鲁硕

联系电话:0531-51751176

(2)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年报(半年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年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年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年报

省创发院统计中心 杜廷霞

联系电话:0531-51751296

省科技厅平台处 房凯

联系电话:0531-51751116

(3)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报

省创发院统计中心 程铭

联系电话:0531-51751297

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 王忠

联系电话:0531-51751165

(4)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半年报)

省创发院产业中心  刘青

联系电话:0531-51751263

省科技厅平台处 房凯

联系电话:0531-51751116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