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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关于开展济南市数据企业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摸清我市数据产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支持政策,促进我市数据企业发展壮大,市大数据局计划对全市数据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摸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的六类数据企业,注册地在济南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属类型可参考以下标准:

(一)数据资源企业。基于自身业务需要采集、生成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并持有一定规模数据资源的企业。

(二)数据技术企业。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提供技术支撑或开展新型技术研发的技术创新型企业。

(三)数据服务企业。面向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

(四)数据应用企业。通过创新数据应用模式,高度匹配产业需求,为数据赋能产业发展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

(五)数据安全企业。面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隐私保护、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需求,提供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六)数据基础设施企业。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高效流通利用,提供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以及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摸底方式

重点摸底全市数据企业数量、分布和业务开展情况,同时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建立全市数据企业清单,为后续开展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制定有关支持政策提供依据。市大数据局基于基层数据管理系统建立了线上填报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在线填写相关信息。

方式一:使用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

方式二:使用电脑浏览器访问以下地址。

http://123.233.250.66:28085/basic_web/#/questionnaire

三、其他事项

1.请高度重视本次摸底工作,提高覆盖度,确保我市数据企业应填尽填。

2.相关摸底信息由市大数据局负责收集汇总,仅用于决策分析,涉及企业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有关企业放心填写。

3.结合本次摸底,市大数据局下一步将建立全市数据企业培育库,对本次摸底掌握的数据企业,在组织入库登记、企业奖补

和培训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4.本次摸底工作信息填报时间截至2025 年 1 月 24 日。

济南高新区信通园产业发展办公室(大数据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