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济科发〔2023〕24号)及省市科技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小升高”)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小升高”财政补助
(一)补助对象
1.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4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3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注:已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2.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济南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工作流程
1.信息补充、确认。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请各街道通知企业、孵化载体请务必先提交至二级主管部门,不要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
2.审核上报。各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参考区科技局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附件6)(名单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区县(功能区),对不在名单中的企业也要仔细核实资格,符合条件的一并申报),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区科技局。
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
(一)补助对象
我市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含首次认定、复审通过),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并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工作流程
1.信息确认。区科技局将2023年认定通过企业的名单(附件7)按照企业现注册地划分至各街道,各街道核实确认名单。
2.审核上报。各街道科技管理部门对拟补助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后填写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推荐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推荐至区科技局。
(1)在本次核实时企业注册地已迁出我市的,不再符合补助条件。企业在历城区域内发生迁移的,由现注册地所属的街道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2)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并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迁入的,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发布的异地搬迁高新技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公告为准;省内其他地市迁入我市的,以报送的申请为准。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后复审认定通过的,按照复审企业的类型推荐。
(3)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严格核实确定首次认定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以企业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属规上工业企业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升高”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并对2023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区科技局受理各街道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下午17:00。
(二)各街道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正常经营,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三)各街道科技管理部门请于推荐截止时间前将推荐报告(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两份)书面报送区科技局。推荐报告要包括辖区企业认定核实情况、企业信用、“绿色门槛”核查、推荐建议等内容。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jnslcqkjjdzj@jn.shandong.cn。
报送地址: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B709室
咨询电话:88906514
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
历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