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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

3、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4、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5、请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司君峰  0531-51782710、18678830041

            甄绪峰  0531-51782699

邮   箱:zxqy@shandong.cn


附件: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