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在省工信厅指导下,省轻工联社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创领鲁轻”科技成果集中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价以轻工纺织行业科技创新成果为主,非轻纺行业不予受理。
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科技成果。
(一)科技成果创新点明确,技术含量高且成熟可靠,成果转化效益显著。
(二)技术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三)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署名、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四)成果完成单位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3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信用等问题,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的相关行为。
拟参加本次成果评价的项目完成单位,请于2025年4月11日前提交《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1),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省轻工联社企业服务部(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所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参评名单。
通过初审的项目完成单位,在工作人员通知后5天内,提交《科技成果评价材料》(附件2),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省轻工联社企业服务部(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评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取消本次评价资格。
省轻工联社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项目完成单位需派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现场答辩。
评价结束后,省轻工联社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形成评价报告,并发放和归档。
本次科技成果集中评价采取会议评价形式。组织评价咨询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对科技成果进行考察,经成果完成人员现场答辩、质询、讨论后,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一)省轻工联社本着公益性原则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对科技成果评价项目参评方不收取服务费用。
(二)参评方需确保材料真实性,不得提交虚假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价工作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