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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青岛):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分层分级系统性、规模化推进我省智能工厂培育,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工厂场景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4.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5.申报基础级(市级)、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的单位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完成自评估,达到2级及以上(平台网址: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或通过智能智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达到2级及以上。

(二)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参考最新版《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厂建设:开展产线级、车间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和数字基础设施;

2.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数字化研发设计;

3.生产作业:开展关键装备和工艺数字化升级,实现关键装备、工序和系统的实时监控,以及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作业;

4.生产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作业计划、产品质量、设备资产、生产物料等进行管理,实现关键生产过程精益化;

5.运营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采购、销售、库存、财务和人力资源等进行管理,实现经营数据精准核算和绩效指标量化评估;

6.建设成效:具备一定的智能制造基础,能对特定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在市区内同行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三)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参考最新版《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厂建设:开展车间级、工厂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对工艺路线、产线布局和物流路径等进行仿真,广泛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

2.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的数字化研发设计和仿真迭代,应用智能化设计工具,实现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数据统一管理和协同;

3.生产作业:开展关键装备和工序数智技术应用,实现关键装备异常预警、关键工序数据在线分析、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数字化检测;

4.生产管理:通过对生产过程、仓储物流、设备运行、产品质量等进行数字化集成管控,应用智能化分析工具,实现高效辅助计划排产和生产业务协同管控,并开展安全能源环保数字化管理;

5.运营管理:通过经营管理与生产作业等业务的数据集成贯通,应用智能化管理工具,实现成本有效管控、订单及时交付、绩效指标动态评估等,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

6.建设成效:实现装备、系统等集成以及跨业务间的数据共享,在省内同行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四)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参考最新版《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建成单个或多个具备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应用,实现协同自治,具有可复制、易推广特性的制造单元。

二、申报程序

(一)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组织本地区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做好复核工作,4月23日前将培育认定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二)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http://zhpt.gxt.shandong.gov.cn/#/homeIndex)进行线上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于5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可编辑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附带刻录光盘的视频资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同时提供支持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各市推荐数量将按照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2025年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企业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不限制推荐数量。

三、其他事项

1.已评为2024年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单位,此次明确为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无需再次申报。

2.2021年至2024年期间已评为省级智能工厂的单位,需先认定为基础级(市级)智能工厂,经所在市现场复核,满足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条件的,可参与申报,不占用推荐名额(申报单位的新建厂区和产线除外)。中央驻鲁企业、省属国企按照属地原则从所在地申报,不占用推荐名额,子公司申报的,需有省级公司推荐函。

3.请各市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要求,积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统筹做好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培育和推荐工作,指导拟申报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单位,做好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建设工作。

4.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产业处 邱晨、任嘉木

联系电话:0531-51782622

申报资料填报指导联系人:王秉帅

联系电话:15275418059

联系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

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3号楼山东国资科创基地 王老师 15275418059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版).pdf

         2.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do

         3.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模板.docx

         4.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