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32号)、《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和《山东省省级“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24〕42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暨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不同,2025年度提升工程项目分为财政直补、先投后股两类。
(一)财政直补类项目。支持具有“三高一核心”特性(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高、复合增长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项目。采取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不低于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
(二)先投后股类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通技术到产品通道,实现科技成果在山东落地转化的项目。省科技厅作为“先投后股”中“先投”阶段的主体,财政科技股权投资被注资机构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作为“后股”阶段中转换并持有股权的主体。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济南市内注册、2024年度已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入库登记编号),并承诺2025年继续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若企业未取得2025年度有效入库登记编号,将撤销省(市)立项资格,并追回全部省级财政支持资金。
2.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等,明确协议有效期。
3.对于“财政直补”类项目,申报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须附2024年度审计报告);项目新增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之和的比例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差额部分。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对于“先投后股”类项目,申报企业须拥有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潜力大、亟待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清晰的股权结构、规范的管理章程、高素质和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符合后期科技财政资金转股的相关要求。优先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过省级财政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选择、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目标。
3.同一科研人员同一申报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4.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承担的济南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当年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
5.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6.“先投后股”类项目尽调时企业须提供审计报告;项目转股前阶段省财政支持资金性质为扶持资金;达到股权转化条件后,按程序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省财政支持资金性质转化为股权投资资金,若不愿意转股的,企业须退回“先投”资金;未达转股条件终止的项目须退回应退资金。根据协议约定,在实现预期盈利目标、完成项目计划目标或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后,省财政支持资金可采取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7.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8.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四、申报流程
1.项目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后(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网上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00至5月6日17:00。各区县(功能区)具体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对系统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做好“绿色门槛”制度审查和信用核查等工作,根据指标任务择优遴选、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并将书面推荐意见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3)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7:00前。
3.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省级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做好项目审核和择优推荐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项目不得推荐上报。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
3.市科技局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1.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2.2025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财政直补类)项目推荐汇总表
3.2025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先投后股类)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业务咨询联系方式.doc
附件2:2025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财政直补类)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2025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先投后股类)项目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