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绿发函 〔2025〕2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不含青岛):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中的“推荐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请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的宣传,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填写《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通知》附件1、2、3),形成申报材料。
二、各市初审。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通知》规定的“推荐要求”的符合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形成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汇总表(《通知》附件4),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省化专办414房间),同时报电子版(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三、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申报内容。对审核通过的技术设备我们将通知有关市组织相关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
四、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郝文杰 0531-51782677;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王琦 0531-51798072。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