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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工信厅部署安排,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参评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评企业应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相关要求。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6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申报。新申报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区县初审推荐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6日)。企业线上提交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后,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和实地抽查,初核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参评企业需对照自评表认真准备佐证材料,系统内上传佐证材料处要含有封面、目录、自评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的PDF文件上传,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信用报告审核和实地抽查情况要在推荐行文中体现),于2025年11月26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评价(复核)企业名单(推荐文件一式一份,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正式行文推荐前,务必确保推荐企业名单数量与系统内申报企业数量、企业名称一致。

(三)请广大中小企业关注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按照确定的时间、程序、标准等申请获取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公告。

济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济南市工信局

51705752、51705744

历下区工信局

88152595

市中区工信局

51806695

槐荫区工信局

87588773

天桥区工信局

81601076

历城区工信(商务)局

88066020

长清区工信局

87223017

章丘区工信局

83366196

济阳区工信局

84241036

莱芜区工信局

76115297

钢城区工信局

75716311、75716587

平阴县工信局

87877702

商河县工信局

59951709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225

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

51800807

起步区工信科技部工信办公室

66604373

培育平台系统支持

010-87901037

培育平台账号问题

010-12381

省级技术支持和咨询

88825756


附件:

1.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2.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