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前七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济南市生产经营。自2024年1月1日,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照《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4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前七批认定并通过复核的企业。
(二)复核材料及程序。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并负责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给出明确意见,建议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对照《材料清单》要求组织提交复核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高质完成。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函询查证结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6)报送未来产业处(科技创新处)。
未来产业处邮箱:sjjhxxhwkjc@jn.shandong.cn
联系人:王茁语、宋丽丽 联系电话:51705745、51705747
附件:
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前七批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