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拟推荐省科技厅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次公示项目真实性等内容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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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