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按照《济南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工信财审字〔2019〕1号),现就做好2019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政策、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两化”融合贯标项目奖励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依据
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政策
1.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2.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验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测试验证服务,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工业网络、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创新发展。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3.支持工业企业内网改造。支持工业企业以工业以太网、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互联网通讯协议第六版(IPv6)、时间敏感网络(TSN)等新型技术、设备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4.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经国家、省、市评定,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支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重点培育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3。
申报程序和时间
1.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制作两种文档:书面和电子版。
各种原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相关复印件附在申报资料中,所有书面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6。
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要求编辑生成文档汇总目录表,该目录表要借助通用办公软件(word办公软件),建立与其相应文档相关联的“超链接”关系。
2.按照属地原则,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信部门申报。
各区县工信部门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工信部门与区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
报送市工信局资料包括:联合申报公文以及项目申报书面资料3份及相关资料电子版,直接报送市工信局有关业务处室。
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资料:联合申报公文书面件。
3.区县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要求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象不得申报。
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在济南,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申报单位要签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专门用于支持项目、非奖励性质的资金,资金申请单位要专款专用,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除奖励类的资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支持。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各资金申报单位需要对每一个项目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价)申报表》。
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文字内容较多时,请自行扩大表格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