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储备梯队,参照《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拟建设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转建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主体
在青岛市境内注册登记的已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
(二)申报转建条件
1.目前中心整体运行良好,服务行业创新发展的功能完善、作用突出的。
2.人才及相关科技资源聚集度高,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绩效突出。
3.拥有服务性收入,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
4.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新建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主体
在青岛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其中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的优先支持。
2.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和持续的研发投入能力。
3.与高校院所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有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为技术创新中心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学科统筹谋划,择优推荐拟转建市技术创新中心,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转建类)建设方案(附件1)。
2.申报新建的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各区市截止2018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高于5%的数量推荐申报,平度、莱西可放宽至8%,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新建类)建设方案(附件2)。
3.请各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出具推荐函(附件3),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建设方案(纸质版装订一式5份)、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4)各1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电子版通过金宏发至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 址:市府前楼11号653房间,邮编:266071。
联系人: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赵晓峰、王学村
电 话:85911346,85911985
附件:
1.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转建类)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 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新建类)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关于新建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4.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青岛市科技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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