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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大项目二季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2021年省重大项目加快落地见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省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2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省重大项目二季度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部分项目调整退出省重大项目名单。2021年省重大实施类项目中符合退出条件的。

(二)部分项目由储备类调整为实施类。2021年省重大储备类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调整为实施类项目。

(三)部分项目增补为2021年省重大项目。由各市和省直部门申报,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增补为2021年省重大项目。

二、退出省重大项目名单条件

(一)2021年省重大实施类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整退出

1.建设条件落实不到位,未能如期开工,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已开工建设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预期不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3.因市场需求、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有效实施的项目;

4.项目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

(二)对退出项目的认定

主要依据各市退出申请或相关项目的自评估报告。需报送自评估报告的项目,依据上述退出条件结合前5个月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名单6月5日后再发,各市可据实组织有关项目先行准备材料),其中各市已提出退出申请的项目无需再编报。

三、储备类转为实施类项目条件

拟调整为实施类项目要求建设条件成熟且实质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主要包括手续办理和开工条件两个方面:

(一)手续办理。要求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主要手续齐全,能确保依法合规开工。对于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要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审查意见。涉及村庄建设、“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省有关要求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二)开工条件。对项目开工的认定,参考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认定条件制定统一标准。对于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有明确的开工计划安排,且年内有一定规模的实物工作量,并确保能够如期开工,顺利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四、项目增补条件

1.符合2021年省重大项目规定的基本条件(鲁发改重点〔2020〕1188号)。

2.没有纳入2021年省重点项目清单(包含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技改项目、补短板项目)。

3.2021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已具备开工条件,能在年内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

4.对于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要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审查意见。涉及村庄建设、“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省有关要求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5.个别不具备开工条件,但对行业、区域有较大影响且亟需推进前期工作的,纳入储备类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核实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确保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入选项目名单的予以退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项目信息不实、不准,情况严重的市相应扣减项目数量。

(二)申请增补的项目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取得代码后通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入库,无代码项目不予入库审核。

(三)申请增补项目要按照鲁发改重点〔2020〕1188号文件要求编制申报书(pdf格式)。

(四)需要提交自评估报告的项目按照附件3要求组织材料(pdf格式)。

(五)申请退出或增补项目的需要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正式申请文件。

以上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晓兵,联系电话:0531-51783151

附件:1、申请增补2021年省重大项目情况表

        2、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

        3、自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1.申请增补2021年省重大项目情况表.docx

   附件2.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docx
   附件3.自评估报告参考格式.docx

信息来源: 重点项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