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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现将《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代)

2023年7月17日


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支撑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为统领,以打造“科创济南”为主线,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推动实现济南科技创新能力整体跃升,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蹚出新路子,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当好引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

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0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突破110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全国重点实验室达到12家,省重点实验室达到120家。

二、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1.构筑多层次实验室体系。加速建设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推动泉城实验室、微生态生物医学实验室等省实验室向高端前沿发展,争取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引导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端服务器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金属成型高端装备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生物基材料与绿色造纸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主动承接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中发挥带头作用。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骨干企业积极申建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优势特色产业,依托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市重点实验室,打造成为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市科技局牵头)

2.优化技术创新平台布局。前瞻布局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应用或产业技术导向型研究机构向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定位转变,引导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山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山东区块链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整合省内外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构建“研发—中试—产业化”创新链。支持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量质提升。加快已获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新创建一批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壮大激光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诊断、中药等领域创新创业共同体。(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建设关键创新基础设施。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解决国家重大需求、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目标,围绕信息、生命、材料、空天科技等重点领域,谋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开展大科学装置预研,强化预先研究和技术储备。依托中科院济南科创城,鼓励和引导多元化投资,推进电磁驱动地面超高速科学研究与测试装置、大气环境模拟系统科学装置等大科学装置建设。推进隧道工程灾变防控和智能建养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深地探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4.强化基础研究前瞻布局,提升齐鲁科创大走廊策源地功能。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建立一体化的高效协同开发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齐鲁科创大走廊建设发展水平。构建集“基础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为一体的创新生态链,建设成为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平台、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和区域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建设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和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等“四大创新圈”,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项目落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章丘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攻关。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与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新能源、空天信息、现代农业和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壮大产业集群,鼓励支持重点企业联合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中企业牵头比重,鼓励企业“揭榜挂帅”,在“卡脖子”技术攻关中发挥更大作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优化项目评审标准和程序,及时反馈结果和立项公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开展重点项目概念验证。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着力解决创新发展中的关键核心前沿技术问题。(市科技局牵头)

四、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7.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依托济南中科泛在智能计算研究院、济南中科核技术研究院、济南先进动力研究所、中科新经济科创园等创新平台载体,围绕新科技、新制造、新服务,重点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科技服务业4大领域研发攻关,加强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不断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技术攻关,以推动绿色发展,加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部署碳达峰碳中和关键任务,加强水环境、大气、土壤、工业生产等关键领域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将济南打造成为现代绿色智慧城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8.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以安全、丰产、高效、生态为核心,加快推动现代育种、智慧农业生产、智能农机装备、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突破植物基因编辑、小麦“核不育”、脱毒种苗智能化组培繁育等现代育种关键技术,建设“中国北方种业之都”,做大做强草莓、马铃薯、甘薯、高端化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创新创造生力军

9.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政策,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创新平台以非营利方式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和联合技术中心,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承担重大科技任务。鼓励有条件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中试基地。(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0.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科技投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市级统筹的财政科技资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科技资金的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高地

11.大力引育科技创新人才。深入推进院士智力集聚计划、高端外专集聚工程等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对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以及我国两院院士、国家级科学奖项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顶尖科研人员的引进力度。对急需紧缺的特殊科研人才开辟专门渠道,深入实施“一事一议”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建设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创新驿站等引才“信息港”,加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依托“中国(济南)新动能创新创业大赛”等高水平赛事,推动优秀创业项目尽快来济落地转化。(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人才激励评价方式。“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等不同类型的分类人才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突出同行评价、业内评价,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作用,科学引入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人才动态评价及结果应用体系,完善人才奖励、政策性退出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推动实施品质活力城市、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打造数字人才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济南人才码”,提供“数字化、一键式”服务。丰富人才服务金卡服务范围,加强教育、医疗、安居保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构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14.加快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有力推进高水平引领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落实《协同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参与打造沿黄河地区科技创新大走廊,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人才交流合作、行业标准制定等合作事项,强化创新资源跨区域共享,联合沿黄地区开展跨省际联合研究。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疏解,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合作联动,构建南北重大区域战略间创新要素流动、产业链条延伸的通道枢纽。依托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济南)在地市设立分中心,形成省会经济圈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平台,促进省会经济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创新协同机制,推行“双向飞地”“异地孵化”“合作共建”等合作新模式,瞄准部分关键技术展开联合攻关和产业转化,促进创新资源跨区域流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促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强化面向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能力,建设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创新合作伙伴网络,聚焦气候变化、数字技术、农业科技等领域开展创新链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研发合作和交流往来,联合组织科技攻关、定期开展人员互访等。实施联合招商推介会等大型推介活动,布局一批海外研发平台(基地),对接国外高端科创资源。(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依托济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6+N”平台,集聚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共同推进成果应用与推广。对接知名技术经纪人培训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打造一支懂技术、懂市场、懂法律的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科技服务专业水平,构建集创业孵化、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服务生态,提升全链条科技服务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7.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高水平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深化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和科技增信评价体系,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规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障支持。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市场,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莱芜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科技创新治理改革,持续优化全过程创新生态

18.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综合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构建“五元”价值评价体系,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试点实施经费“包干制”。建立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结果作为科技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探索以财政资金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深入实施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和科普重点工程,打造科学素质建设“齐鲁样板”。推动全省各类创新平台定期向公众开放,遴选支持一批省级科普基地。将科学家精神和科研诚信教育列入高校院所学生培养、科研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企业家创新事迹宣传力度,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创新支撑保障,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见效

20.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稿)。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督查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21.强化要素保障。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引导各区县、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将科技创新类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用地布局。纳入省重大实施类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涉及新增用地争取省级指标保障;纳入市级重点以上的其他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由市县(区)指标优先保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