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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济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监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济工信字20243要求,为提升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质量,加强工作全流程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监管对象是经过遴选的济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监管范围为数字化转型工作全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供需对接、实地诊断活动、合同签订、具体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  监理项目服务团队代表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对服务商参与试点城市工作,为企业提供转型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服务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促进服务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对数字化转型工作服务质量的考核本着细化标准、全面考核;分配权重、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科学评价;明确等次、奖惩挂钩”的原则进行。力争“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地对服务商服务质量作出评价。

第二章 监理职责

第五条  监理项目服务团队以月度为单位,对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以季度为单位,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及进度;以年度为考核时间点,出具年度监理报告。

第六条  监理项目服务团队主要职责:

1.制定数字化转型监理项目相关制度文件。

2.制定数字化转型监理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及考核办法。

3.负责服务商线上资料的格式审查、检查供需对接活动、实地诊断活动等,组织召开进度工作会,完成监理报告等。

4.处理企业投诉及企业回访等工作。

第三章 监理内容

第七条  每月第一周(如遇节假日顺延),对服务商上传至平台的合同进行审核,具体为:对照产品库,对产品名称进行合规审核。

第八条  每月第一周(如遇节假日顺延),对服务商上传的进度照片(应包括企业现场施工照片、赴企培训照片、赴企座谈照片中的任意两张,并附带时间水印)等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上传至平台“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统计。

第九条  根据本年度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动态管理考核、问卷调查所形成的量化结果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出具监理报告。

第四章 考核机制与权重

第十条  考核机制包含动态管理考核和问卷调查,其中动态管理考核分为月度动态管理考核和年度动态管理考核。

1.动态管理考核:根据《服务商行为规范守则》对服务商进行考核。

动态管理考核分类

内容

月度动态管理考核

在对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工作资料审核过程中,针对服务商违规行为,出具黄牌警告。

具体参照本文第五章-动态考核机制

年度动态管理考核

每年度末,根据全年累计动态管理考核亮牌次数,计算年度动态管理考核分数。

计算方法:以满分100分作出评价,扣除全年累计亮牌次数的对应分数后,按照8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

2.问卷调查:对企业上传的《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数取平均数,以平均分数作为考核分数,再按20%的权重计入最终考核结果。

服务商名称

A企业

B企业

C企业

。。。

平均分数

服务商1

60

70

70

。。。

68.6

服务商2












3.不同考核形式的结果按以下权重计入服务质量的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形式

换算权重(%)

考核分数

最终分数

动态管理考核

80



问卷调查

20



 

100



第五章 动态考核机制

第十一条 监理项目服务团队按照《数字化转型监理管理办法》对服务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监理项目服务团队针对企业投诉和电话回访内容,对企业反映的服务商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服务商应自觉遵守《服务商行为规范守则》中载明的“基本要求”,若服务商存在违规行为,记黄牌一次。

第十四条  针对《服务商行为规范守则》“服务要求”的管理措施:

1.若服务商无故缺席供需对接活动,记黄牌1次;

2.若服务商无故缺席实地诊断活动,记黄牌1次;

3.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若服务商提供的产品,未在产品库内登记备案,记黄牌1次并退回修改;

4.服务商未依据《服务商行为规范守则》要求,按时在平台内上传月度工作进度照片(应包括企业现场施工照片、赴企培训照片、赴企座谈照片中的任意两张,并附带时间水印),每发生1次,记黄牌1次;若发现服务商重复使用相同照片,每发生1次,记黄牌1次。

第十五条  奖惩机制

1. 亮牌及扣分对应情况:记黄牌1动态管理考核10

2. 通报警告:亮黄牌2,在平台发布通报警告。

3. 惩处内容:累计两次通报警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服务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取消其服务资格等。

4. 奖励内容:按照年度最终分数,对服务商进行排名,排名靠前者可优先推荐参评优秀服务商。

第十六条  反馈机制

监理项目服务团队将于每个月月底,在平台对本月月度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亮牌次数)和通报警告名单等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部署要求适时调整完善。

   附件:服务商行为规范守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