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5〕29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济南、青岛、临沂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科技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和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扩大科技信贷范围。将青岛市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支持范畴。加快科技部“创新积分制”在山东省推广应用,推动“创新积分制”与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增信评价有机结合。将通过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增信评价的企业、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和入选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获奖企业(团队),推荐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引导作用。将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利率上限调整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基点。(省科技厅负责)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负责)对新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投资额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功能,支持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市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省内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鼓励各市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合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本市场政策激励。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错位发展,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支持的包容性。用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山东证监局负责)持续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增量扩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科技创新领域业务。(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提高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创投基金的比例,放宽创投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创投基金绩效评价周期。(省财政厅负责)
二、提升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四)完善股权类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加大股权直投、“先投后股”“拨投结合”支持力度,探索“以赛代评”工作机制,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颠覆性大赛国赛获奖项目,直接纳入股权投资备选项目库,优先推荐给投资机构。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与高层次人才竞赛成果直通车制度,将“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奖的落地项目优先推荐至投资机构。进一步深化省市“股权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地方重大科技项目创新突破,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投向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助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科技担保与保险支持方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支持,对采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无反担保要求且实际收取企业担保费率每年不超过0.5%的业务,给予0.5%保费补贴及最高20%风险补偿,鼓励市县级联动补贴。丰富“鲁科保”系列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对首年度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照保费的5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做好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与辅导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省委金融办负责)开展“险资入鲁行动”,强化保险资金对科技领域的投融资支持。(省委金融办、山东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外商投资省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鲁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稳妥发展研发贷款,扩大科创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推动“投债联动”,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领域的投资支持。(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科技金融管理服务新模式
(七)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产业”“科技金融+园区”“科技金融+高校”的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机构,鼓励协会和专业机构开展“鲁科融”融资路演活动,强化科技金融产品推广和政策宣传。(省科技厅、山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适当下放业务审批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体。(山东金融监管局负责)
(八)提升金融机构数字化建设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推广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能力和水平,持续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细化、定制化金融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市打造数字金融产业集聚区,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时效性与便捷性。(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建设。支持济南市高水平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推广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支持青岛市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产品供给。(省委金融办负责)支持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建设。(山东金融监管局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打造山东科技大市场“科技金融会客厅”,构建常态化投融资对接和企业发展赋能机制。支持山东科技大市场与省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作,针对技术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场景,精准提供“贷、投、担、保”等多样化金融服务,打造科技金融样板。(省科技厅负责)
(十)前瞻做好科技金融风险防控。探索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开展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及应用评价,推动建立行业评估、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估等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强化对科技金融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管理职责,注重新型业态金融风险、交叉性金融风险。研判技术的适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科技金融数据交互安全、使用合规、范围可控。(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
发挥省委科技委相关部门作用,统筹研究解决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加强政策协同联动和配合,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高效运行。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评价,总结实施情况并查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跟进研究和政策完善,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加强科技金融协同联动的宣传和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多渠道、全方位解读科技金融新政策、新举措、新要求。鼓励各市、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及时总结凝练科技金融特色工作、亮点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科技金融简报,推广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金融工作模式和特色产品。(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