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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4

制发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编       号:青科办字〔2020〕1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科技支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企业针对疫情防控开展科研攻关

  (一)全面发动企业开展靶向攻关。组织动员辖区高新技术

  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发挥技术优势,针对疫情防控实际需要,靶向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及集成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制定科研攻关计划,汇总形成攻关项目清单,按规定纳入相关科研项目计划给予资金支持。统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研发平台和孵化器、园区,采取有效措施搭建信息对接和资源共享平台,帮助企医研之间、生物医药企业之间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帮助生物医药企业与材料、机械、电子、软件等领域企业跨界合作、协同创新,加速形成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实用型创新成果及应用产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支持企业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调动各方力量帮助企业克服科研攻关中遇到的困难。

  (二)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项目组织实施。前期,市科技局紧急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项目申报工作,现已进入评审阶段。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将保障项目组织实施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与辖区内入选单位畅通联系、密切沟通,支持入选单位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精准检测和诊断、微生态制剂攻关、海洋药物筛选与疫情应对策略以及防治临床应用研究等方向,迅速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在资金、人才、科研仪器设备、原料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保障企业心无旁骛、集中精力开展项目攻关。

  (三)加大典型宣传和经验推广力度。坚持典型引路,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广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中涌现的事迹和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凝聚起担当作为、勇克难关的强大正能量。针对企业服务存在的短板,总结提炼基层的有效经验和创新举措,及时向全市复制推广,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工作格局。

  二、全力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

  (一)深入开展调研。在前期市科技局电话调研10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各区市围绕疫情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影响,在辖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疫情对企业订单、产能、研发、员工、资金、原材料以及投资机会、发展机遇等各方面的影响,科学研判企业生产形势,听取企业意见和政策需求,研究对策措施。

  (二)积极解决企业生产遇到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线上对接活动,充分利用“投保贷联动”、科技小额贷款等科技金融产品,帮助困难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问题。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的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引导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实现原材料和销售市场本地化解决,努力缓解物流运输方面的不利影响。大力推行技术合同线上交易,精准开展产学研线上对接,支持和帮助企业升级技术、创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指导企业严格做好防疫保护。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人员登记、隔离报告等制度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实行顶格推进。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顶格推进,责任分解到人,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科技局各职能处室与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有效推进。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与当地发改、工信、人社、财政、金融、民营经济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尽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