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山东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3月8日
山东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
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力实施高水平工业技改工程
(一)加强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实施。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加强项目谋划和申报辅导,做好项目筛选把关,全力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持续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发布新一轮1500个左右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全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1.2万个左右。扎实推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持续提升先进产能占比、制造业数字化水平,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省级财政工业转型发展等专项资金,综合采取“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设备购置奖补、技改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相关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落实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二、持续实施多领域装备更新工程
(四)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优化细分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项目储备库机制,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
(五)优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支持政策。在《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鲁农机字〔2024〕8号)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部分机具按程序备案后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我省自选补贴机具等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加大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力度。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要求研究制定。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索通过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以县(区)、镇(街)、社区为单位,制定住宅老旧电梯集中式、规模化更新更换方案,推动住宅老旧电梯开展大规模、连片更新更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程
(八)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注销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注销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九)落实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1.2万元,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1.5万元。转让的既有乘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十)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类产品最多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一)实施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二)支持家装厨卫“焕新”。重点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方向,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省商务厅、省民政厅指导各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管,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指导各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全面实施高品质供给升级工程
(十四)提升先进设备制造水平。聚焦设备更新重点领域,发挥工业母机、工程机械、海洋装备、农机装备、医疗设备等产业优势,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高端装备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50%左右。开展“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装备制造业展会等活动,推动设备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五)增强优质消费品供给能力。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5567”提升工程,做大乘用车规模,巩固商用车领先地位,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加快家电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聚焦绿色、智能、适老方向,推出更多适销对路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六)全面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好品山东”建设,培育推广“齐鲁天工·冠军品质”产品品牌100个左右,遴选推介“山东制造·齐鲁精品”产品100项左右。依托“山东制造·云上展厅”等平台,联合国内头部网络营销平台,持续开展“网行天下”云采销对接,向全国推介一批好产品、好设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大力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工程
(十七)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聚焦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方向,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加快高水平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十八)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争创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行为。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推广应用再生材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报废汽车规范化回收量达到60万辆,废旧家电规范化回收量达到1200万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六、深入实施全方位标准提升工程
(二十)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制修订,加强节能、污染物排放、低碳技术等标准供给。重点推进汽车、家电、家居产品等消费品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标准研究制定,健全二手商品交易流通标准,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和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2025年底前完成省“两新”领域标准提升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类标准制定修订任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二十一)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对全省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调度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各地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本地产业发展、消费需求等实际,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三)加强项目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开展项目谋划储备、筛选申报、推动实施、跟踪督促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开展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确保符合建设要求。
(二十四)严格资金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各市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汽车保有量、2024年工作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规模。各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分配下达、绩效管理、评估调整。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工作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兑付和使用监管等工作,防止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各地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若某市用完中央和省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市通过当地资金支持,中央和省不再负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收回。
(二十五)优化参与门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支持各市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经营主体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六)规范市场秩序。各市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媒介,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细化解读“两新”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