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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工赋泉城”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政字〔2023〕34号),根据《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工作指南(暂行)》(济工信信数字〔2024〕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与质量,我局拟就2024年度数字化转型诊断工作,遴选一批优质诊断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应熟悉并深刻理解《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GB/T 41870-2022)、《信息技术服务 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与评估》(GB/T 43439-2023)、《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T/AIITRE 10004-2023)等系列数字化转型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

(三)申报单位可与2-3家单位联合申报,应具备在济南市内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服务商诊断团队规模达50人以上(含)。其中,团队应具备3名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咨询师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评估师,或5名及以上从事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工业信息安全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高级职称以上或具有10年(含)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申报单位具备实施数字化转型能力及咨询诊断能力,应有20个及以上数字化转型案例,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如工业企业在实施数字化转型诊断项目后愿意继续实施数字化转型,申报单位愿意提供一定额度的优惠。

(六)符合以下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申报单位所实施的项目或作为主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所服务的企业曾入选工信部、省、市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等。

(七)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培训条件,可以为企业进行政策宣贯和操作流程等相关内容的指导。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家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遴选出诊断服务商建议名单。

(三)结果发布。对拟入选本年度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单位,按程序审定后,确定为本年度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有效期一年。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服务商申报,将《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和《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汇总表》(附件2)于7月1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外申报单位请直接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B323室。


联系人:赵曙光  0531-51702617

邮  箱:sgxjxxhyszjjc@jn.shandong.cn



附件:1.附件1: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申报书.docx

         2.附件2:济南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汇总表.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