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企业获取最全面、最系统的融资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更好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对全市现行各类助企融资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分7大类汇总了25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形成了《济南市助企融资政策(2024版)》。
一、贴息类政策
(一)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中长期贷款进行贴息。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及购置厂房、购买设备的中长期贷款,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文件依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办发〔2021〕6号)
(二)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费补助。对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生产发展、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申报主体类型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贴息支持;已享受省级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的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实施担保费用补助政策,根据市场化运营成本确定的担保费率与实际向贷款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的差额,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助,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确保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4号);《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农财〔2021〕6号)
(三)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后,对企业缴纳的贷款利息、保险费、评估费(价值分析费)、担保费给予资助。其中,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中的专利权质押所占份额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资助3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费给予40%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资助4万元;评估费(价值分析费)给予50%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资助5万元;担保费给予50%资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资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市监〔2022〕4号)
(四)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3名(含)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
文件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二、担保增信类政策
(五)积极推行“济担—信心提振贷”。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提振发展信心。对个体工商户单户担保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含企业主)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年1.5%给予利息补贴,并按每年0.5%给予担保费补贴。专项担保贷款总规模200亿元,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先报先贷,贷完为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市民营经济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
文件依据:《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提振市场信心专项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财金〔2023〕26号)
(六)降低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担保费率。加大金融对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其银行信用贷款提供担保的,收取的担保费平均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
文件依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办发〔2021〕6号)
(七)创新科创专项担保产品。对科创小微企业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且收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可按担保贷款金额的8‰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推广“济担-科创贷”,为科创型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对3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按照0.5%/年收取担保费,对300万元(含)以上担保贷款按照1%/年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八)支持民营企业申请“济担—攀登贷”。对优质民营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性担保融资支持,并列入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范围。单户每年5000万元(含)担保贷款额度内,按实际贷款期限享受年化利率1%的利息补贴和年化担保费率1%的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3〕13号)
三、风险补偿类政策
(九)对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设立规模20亿元的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补偿。合作银行申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以该企业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以提出申请时10个工作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为基数,确定补偿比例:不高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40%的风险补偿;超过1000万元但不高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30%的风险补偿;超过20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首笔贷款或者以纯信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获得的贷款,或者是济南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贷款,额外再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文件依据:《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工信服务体系字〔2022〕2号)
(十)对银行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对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成功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不良本金损失的合作银行,市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市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级风险补偿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剩余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3〕154号)
四、科创金融类政策
(十一)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上年度科创企业贷款余额新增1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每年按照新增科创贷款余额0.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十二)对保险公司科创保险业务进行风险补偿。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研发费用损失等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发生对我市企业赔付的,补偿赔付保险金额的10%,单个保险公司补偿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十三)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推动驻济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开展“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对银行向我市科创企业发放1000万元(含)以下贷款的,符合“政银保”政策范围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回的贷款,参与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其中财政部门承担20%。(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十四)鼓励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提高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能力,拓宽应收账款融资途径,带动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利用平台优势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对以系统对接方式接入平台的各类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系统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五、金融支持人才类政策
(十五)开展“人才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对合作银行针对人才企业开展的“人才贷”业务,1000万元(含)贷款额内超出一年期LPR利率部分给予60%贴息。对合作银行备案后发生风险形成实际损失的〔每人贷款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每家企业贷款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由市、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财政对损失额的70%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21〕28号);《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金监字〔2024〕5号)
(十六)开展“人才险”试点。人才创业企业在入选当年从试点保险机构投保创业保险的,由市财政按比例给予补贴。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创(领)办的企业,给予创业保险保费金额100%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创(领)办的企业,给予创业保险保费金额60%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8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21〕28号)
六、直接融资类政策
(十七)引导“荷尖”企业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对我市种子期、初创期“荷尖”企业,未在各类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挂牌,且获得非关联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满2年(含)的,按照实际到账融资额的3%累计最高给予该融资企业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2〕14号)
(十八)鼓励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早投小。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且非关联非金融企业新增股份或股权,投资时间已满2年(含)、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5%(仅限货币出资;我市及所属区县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投向房地产、已上市公司股票等领域及“明股实债”等部分不予计算)给予补助,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可获得补助5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十九)鼓励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扩大对我市科技企业投资规模。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非种子期、非初创期科技型且非关联非金融企业新增股份或股权,投资时间已满2年(含)、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2%(仅限货币出资;我市及所属区县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财政资金、财政引导资金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投向房地产、已上市公司股票等领域及“明股实债”等部分不予计算;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给予补助,每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二十)支持上市公司股票融资。对我市上市公司实施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直接融资,并将融资额的70%(含)以上投资我市(不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二十一)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融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二十二)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股票融资。对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含),每年有持续收入,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挂牌后发行新股融资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的企业,按年融资额〔不少于200万元(含),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已满1年(含)〕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可获得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二十三)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对我市企业作为实际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文件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23〕44号)
七、政府引导基金类政策
(二十四)完善转贷引导基金运作机制。根据转贷引导基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用足用好转贷引导基金,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单笔转贷额度最高5000万元(含),其中转贷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单笔转贷额度超过5000万元,最高按50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使用费率最高不得超过转贷金额的0.8‰/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文件依据:《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工信服务体系字〔2022〕1号)
(二十五)加强基金对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关键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推动天使创投类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对高价值但风险高、关注少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进行主动孵化式投资,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育得成、留得住、长得大;推动四大主导产业类投资基金增加对四大主导产业的中长期资本供给,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优质企业培育、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绿色低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减污降碳、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类项目和企业,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产业和资本深度融合,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以上政策(除第二十五条外)均来源于当前省、市正在执行的正式文件,具体执行以原文件为准;如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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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王玉顶 0531-5170884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荆 锋 0531-51705761
市财政局金融处 任 浩 0531-5170381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财务处王菲菲 0531-51705252
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处 徐 赛 0531-51709160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樊伟群0531-81787736
市民营经济局战略规划处 刘 洁 0531-51700512
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 张 垒(担保) 18615231122
孙 扬(基金) 18678896111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杨泽鹏 0531-8128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