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企业决策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3、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成立了对自身发展具有决策、检查、监督作用的技术委员会和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
4、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5、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拥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技术创新成果显著。技术中心限定性指标应达到最低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二、限定性最低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2、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