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通过软件企业评估认定并在省内注册三年以上。
3、企业主营业务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软件业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近三年软件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1000 万元。
4、拥有专门的软件工程技术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健全,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团队,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5、具有完善的软件工程技术研发、测试条件,在软件工程领域近三年承担过 3 项以上国家级、省级软件领域重点科研、产业化项目,获得知识产权 10 项以上。
6、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目标科学合理,资金保障有力,有明确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与人才培养引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