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尚未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完成单位(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选择完成单位填报,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不可漏缺项。填报完成后,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直接打印纸质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后附成果佐证材料及系统导出数据文件,报送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科技主管部门对完成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与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佐证材料及系统导出数据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填写和报送。
三、价值意义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